1、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。
2、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,统筹爱国卫生工作。
3、规划、组织、监督全院“文明城市”、“卫生城市”、“文明单位”等创建工作。
4、对全院环境卫生进行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。
5、组织全院开展除“四害”工作,确保“四害”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6、加强绿化养护,不断提升院容院貌,为医患人员创造优美的工作与就诊环境。
7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