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公安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邹发改成本﹝2021﹞94号)规定,自2021年12月1日起,我院停车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。
一、收费标准
1. 小型汽车,按每小时1元收费,每日最高收取20元。
2. 中大型客车、货车,7:00—20:00,每小时2元;20:00—7:00,每小时1元。每日最高收取25元。
二、免费车辆
1. 停车不足30分钟(含)的免费,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。
2. 来院就诊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;
3. 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、警、行政执法、消防、工程抢险、市政服务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;
4. 在工作时间内,受单位委托,来我院办理公共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;
5. 残疾人(持有残疾证)专用车辆;
6. 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内(含)/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;超过2小时的,按2小时以后时间计时收费。
7. 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。